汽车报废更新 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(含当日,下同)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、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,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,并购买减免购置税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,给予一次性补贴。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,按新车销售价格(价税合计,下同)的12%给予补贴,补贴金额(向上取整至整元,下同)最高2万元;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%给予补贴,补贴金额最高1.5万元。 汽车置换更新 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,并购买减免购置税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,给予一次性补贴。 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,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%给予补贴,补贴金额最高1.5万元;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,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%给予补贴,补贴金额最高1.3万元。 注意 参与补贴车辆登记要求 旧车必须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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